2012年4月25日 星期三

性工作管理配套難度高 待凝聚共識 2010/02/02



中央社 更新日期:2010/02/02 20:54
(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2日電)「罰娼不罰嫖」遭宣告違憲後,內政部朝性工作除罰化與除罪化研究,但各界對除罰化與配套管理措施看法分歧,仍有賴內政部凝聚社會共識,提出完善辦法。
  社會秩序維護法「罰娼不罰嫖」引發爭議,社會討論多時,大法官會議去年11月解釋違憲後,內政部展開性工作除罰與除罪化方向研究,也就是娼嫖都不罰。
既然娼嫖都不罰,勢必面臨管理問題。內政部委託學者研究,也曾召開跨部會工作會議討論,但「社會爭議太大,意見相當分歧」,內政部長江宜樺這麼說。
  他舉例,有婦女團體主張大幅開放,但也有婦女團體認為不該開放受性開放自主觀念影響的年輕學子主張開放,但老一輩的卻反對。
  就因為意見過於分歧,包括是否設專區管理、設置專區由誰決定、是否採個體戶方式管理與允許公司型態經營、是否如學者建議從事性工作須經配偶同意,避免觸犯刑法通姦罪等,內政部都未形成政策。

  臺灣大學社會工作學系助理教授王雲東點出問題。他說,刑法尚有通姦罪,在討論性工作除罪化的同時,應一併討論通姦除罪化否則一方面往開放方向,一方面又極端保守,容易產生價值觀混淆。但他也坦承,以台灣目前社會環境,兩者要一併討論,複雜度相當高。

  目前包括宜蘭縣、桃園縣、台中縣等8個縣市都訂有娼妓管理自治條例,多以警察機關作為主管機關。
  以宜蘭縣為例,對性工作者採登記制,目前共有妓女戶4家、妓女19人,且均不得新增。每週對性工作者健康檢查1次,按月抽血性病檢查。違法娼妓移送司法機關裁罰,對已從良、被收容或救助的性工者,都轉介社會服務相關機構。
  他山之石,可以攻錯。北歐的芬蘭,性觀念較開放,未設置專區管理,也沒有特別的管理方式,性交易私下買賣合法,但在公共場所則屬非法丹麥於1999年將性工作除罪化,前提是性工作是當事人唯一收入來源,此外,性工作並非合法工作,性工作者不得申領失業救濟或失業補助金。
  荷蘭也沒有中央法規管理成人性交易產業,而是由地方政府以都市發展立場,規劃性產業區域,欲從事性工作者須向市政府提出營利申請。
  性工作管理牽涉法律問題複雜,配套措施訂定難度高,如何落實除罪與除罰化,在社會秩序維護法「罰娼不罰嫖」條文自動失效前,如何提出有效管理配套,考驗內政部智慧。990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