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29日 星期日

停止懲罰底層性工作者(彭渰雯)-2006


停止懲罰底層性工作者

2012年4月25日 星期三

性工作管理配套難度高 待凝聚共識 2010/02/02



中央社 更新日期:2010/02/02 20:54
(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2日電)「罰娼不罰嫖」遭宣告違憲後,內政部朝性工作除罰化與除罪化研究,但各界對除罰化與配套管理措施看法分歧,仍有賴內政部凝聚社會共識,提出完善辦法。
  社會秩序維護法「罰娼不罰嫖」引發爭議,社會討論多時,大法官會議去年11月解釋違憲後,內政部展開性工作除罰與除罪化方向研究,也就是娼嫖都不罰。
既然娼嫖都不罰,勢必面臨管理問題。內政部委託學者研究,也曾召開跨部會工作會議討論,但「社會爭議太大,意見相當分歧」,內政部長江宜樺這麼說。
  他舉例,有婦女團體主張大幅開放,但也有婦女團體認為不該開放受性開放自主觀念影響的年輕學子主張開放,但老一輩的卻反對。
  就因為意見過於分歧,包括是否設專區管理、設置專區由誰決定、是否採個體戶方式管理與允許公司型態經營、是否如學者建議從事性工作須經配偶同意,避免觸犯刑法通姦罪等,內政部都未形成政策。

  臺灣大學社會工作學系助理教授王雲東點出問題。他說,刑法尚有通姦罪,在討論性工作除罪化的同時,應一併討論通姦除罪化否則一方面往開放方向,一方面又極端保守,容易產生價值觀混淆。但他也坦承,以台灣目前社會環境,兩者要一併討論,複雜度相當高。

  目前包括宜蘭縣、桃園縣、台中縣等8個縣市都訂有娼妓管理自治條例,多以警察機關作為主管機關。
  以宜蘭縣為例,對性工作者採登記制,目前共有妓女戶4家、妓女19人,且均不得新增。每週對性工作者健康檢查1次,按月抽血性病檢查。違法娼妓移送司法機關裁罰,對已從良、被收容或救助的性工者,都轉介社會服務相關機構。
  他山之石,可以攻錯。北歐的芬蘭,性觀念較開放,未設置專區管理,也沒有特別的管理方式,性交易私下買賣合法,但在公共場所則屬非法丹麥於1999年將性工作除罪化,前提是性工作是當事人唯一收入來源,此外,性工作並非合法工作,性工作者不得申領失業救濟或失業補助金。
  荷蘭也沒有中央法規管理成人性交易產業,而是由地方政府以都市發展立場,規劃性產業區域,欲從事性工作者須向市政府提出營利申請。
  性工作管理牽涉法律問題複雜,配套措施訂定難度高,如何落實除罪與除罰化,在社會秩序維護法「罰娼不罰嫖」條文自動失效前,如何提出有效管理配套,考驗內政部智慧。990202 

「特種酒家」花蓮設置酒酒糾紛 1953-11-15


多事之「家」
花蓮設置酒酒糾紛
「特種酒家」在本省西部各地已經算不了是一個新鮮的名詞了,可是在東部偏僻的花蓮卻攪得滿城風雨,的確引人興趣,尤其是月來由各民意代表機關轉來送去,經過幾許的波折,終於得到議會的同情與瞭解,獲得通過,准予設立,於是特種酒家在花蓮市,不久就可出現了。

遠在三十九年,花蓮市忠孝街便已經有了特種酒家的設立,老板是位三十開外的中年婦人王苗,當時因為生意清淡,不夠開支,八個月後便告停業,轉營大華旅社,所以嚴格說來特種酒家如其在花蓮說是初創,倒不如謂之為「復活」更來得合式些。

今年八月間王苗眼看特種酒家又有可為之處便打算捲土重來一番,一方面向省及縣政府辦理申請,另方面四出覓豔來充實「陣營」結果有關當局複文下謂依法必須經過當地議會的同意,這才使得轉入花蓮縣議會之路徑,於議會第二次大會時正式提出請願,要求議會同意,而在這時,關於營業的準備工作已大致完竣到了「今日通過明天便可開業的階段」,真是萬事俱備,祗候通過,眼巴巴只望過了這關,以後就是萬事如意了。

到了議會討論這件案子時,會場空氣緊張中帶著輕鬆發言也特別踴躍綜合起來總逃不出正反兩面意見,贊成者的理由是:減少私娼,增進健康,和解決部份婦女生活問題。而反對者所持立論則謂,設立特種酒家並不一定會減少私娼,有傷社會風化,造成並增養女的悲慘。會中各議員唇槍舌劍,激辯達二小時,仍無結論,終於宣佈表決:因為這件案子,畢竟有些特別,議員們不好意思公開表示贊成,所以採用無記名投票以示公允,結果以十三票對十五票遭受否決.這一意外的失敗,無異給申請人當頭一棒,縱然她還想再圖挽回,可惜大會決議已成定局,無論如何也只好待諸下次再說了。

距時不久,正好逢到花蓮市民代表會的會期,代表會和議會階級維異,而且此次是設在花蓮本地,市民代表如能同意,在理論上也尚可以說得通,結果天從人願,代表會全體代表接下這件案子,轉向議會陳情,請求覆議,還加上:「本市私娼充斥,妨害治安社會!」幾句按語。

在這段時間裡,社會各界的議論各異,縣與市婦女會反對先烈。當然物以類聚,有關女性的生活問題,婦女是一定會加以重視的,花蓮市婦女會詹儉與林議長太太均公開表示澈底反對,她們還說:「最少也要禁止有夫之婦涉足這些地方。」其用心之苦,在此不難想見。

王苗通過代表會轉給縣議會的陳情書,洋洋數千字,從管仲治齊漢武帝設營妓說起,到唐宋才子挾妓作詩,而至近代文明國家的公娼制度為止,可謂替特種酒家,做了一篇考據,理由堂皇,詞句精湛,一時社會紛紛傳說,這次特種酒家將一定獲得通過的。

花蓮縣、花蓮市兩個婦女會,自然也不甘示弱,在大會期內,印發快郵代電表示反對,並列舉六大理由,駁斥主張在本縣創設特種酒家的人,甚至評之為「無道德之行為」。

婦女會方面所持的理由歸納起來是:一、設立特種酒家將使戰士沉於酒色消于此反共抗俄之時,愛國志士,枕戈待旦,雞鳴起舞之尚不及,豈有酒色而不忘國家者。二、女性性病固然可以加強檢查,但顧客一方是難防止少性病一說實不能成立。三、因酒色之誘惑將導致小公務人員的貪污違法,四、設立特種酒家,違反我國良好傳統美德,五、解決婦女失業問題,儘可另行設法,不必用此種方式貽害國家種族,六、本縣地小人稀,盟友客商甚少往來,所謂藉此以慰盟友客商無非為一借詞。全文二千餘字,和王苗的陳情書,針鋒相對,為花蓮年來少有的文字戰役。

十一月七日下午,縣議會討論到這件案子,大家認為辯論已不大需要,不如再乾脆用表決方式來作定論,投票結果終以二十對十一票,獲得通過,結束了這場精彩的風流公案。

不過,事情並不就此結束,縣市婦女會的意志仍是極為堅定,他們已發出通知,於本月十日招待各界首長及記者,說明反對理由,希望挽回大局,又是一個熱烈的鏡頭出現。

【1953-11-15/聯合報/04版/】

擁有合法工作權 絕非色情業 1997-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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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娼控告北市官員議員
面對台北市政府上午公告廢止台北市娼妓管理辦法,四十多名台北市公娼上午群集到台北地檢署前,抗議市府和市議會剝奪公娼的合法工作權,並按鈴控告市府法規會主秘葉瑞與、市議員涉及誹謗罪公娼代表說,她們擁有合法工作權,是服務業,絕非色情業。內勤檢察官陳文哲隨即開庭受理。公娼們在庭訊後轉往總統府繼續陳情、請願。

在多個女性團體的陪同、助勢下,四十多名公娼上午10時到台北地檢署前靜坐,並舉白布條抗議。公娼輪流持麥克風發言表示,她們是合法的娼妓,擁有市府核發的工作證,她們所爭取的,也只是合法的工作權。

公娼說,本月1日她們到市府陳情時,法規會主秘葉瑞與竟說,「公娼是色情」,市議會主張廢娼的議員也說,市府如果放任公娼存在,那就真的是最大的色情業者公娼們說,對於市府官員和議員的這種說法,她們完全不能接受,也決定要循司法途徑討回尊嚴。

記者韓國海/台北報導
台北市今天公告廢止公娼,警政署表示,台灣地區共有妓女戶56家台北市的18家結束營業後,台灣省的36家、高雄市的2家妓女戶,將由民意機關決定如何處理,警政署再依規辦理。



【1997-09-04/聯合晚報/05版/社會新聞】

娼與公娼 1997-09-06


台北市長陳水扁決定禁止公娼撤銷從前給予娼妓的許可,不准她們再營業。公娼陳情請願,社會對此事也議論紛紜,贊成和反對者都能言之成理,勢不可能得出「眾議僉同」的結論如果想釐清這件事,不妨問一個根本的問題:市府禁公娼的本意是什麼?

照一般常識性的推想,市府不可能只是為了「禁公娼」而禁公娼而是為了全面「禁娼」,才先從「禁公娼」做起。但是市府能做到「禁娼」嗎?第一、台北市燈紅酒綠,賣淫的場所豈僅只在妓院,三溫暖、酒廊、地下舞廳、應召站,甚至廿四小時營業的理髮店,隨地都可尋芳;而在這些地方賣春者,無一是登記有案的妓女,連家庭主婦和女學生都來兼差;第二、色情行業背後多有黑道和艮代把持、撐腰,碰到這樣的後台,官員和警方取締得了嗎?第三、即使這些地方受到限制,但雅好此道或以此道交結權貴的富商巨賈,自有隱密的招待所、別墅可以利用,鶯鶯燕燕仍舊招之即來。

我們並非反對「禁公娼」,但「禁公娼」絕對無法達到「禁娼」的目的。要「禁娼」,需統合政治、教育和社會各方面的力量;朝野先有共識,訂出辦法,並準備「長期抗戰」;僅憑即興之作,大概不會有什麼效果。

【1997-09-06/聯合報/02版/要聞】

露「股」陳情 1998-01-13



↑約四十名公娼代表昨天到行政院請願,請院長蕭萬長不要為台北市長陳水扁的廢娼擦屁股,並以人工屁股為道具,表演行動劇,請院長不要受理遭市議會否決有關公娼管理辦法的覆議案,讓市政府自行解決自己拆的爛汙,行政院有關人員接見公娼代表後收下請願書。圖與文/牛慶福

【1998-01-13/聯合報/14版/綜合新聞】

陳情專區開張,公娼爭妓權 1998-05-29



台北市政府在市政大樓西大門南側設置一處陳情請願專區,昨天上午北市公娼自救會串連十餘名國際妓權工作者,「搶先」請願,上百名便衣員警包圍周邊維護秩序,公娼揚言今天要發動不定時、不定點抗議行動,向世界首都論壇會議的各國來賓陳情

北市公娼自救會、粉領聯盟、女工團結生產線和十餘名來自各國的妓權工作者,昨天上午十時抵達市府陳情請願專區,由於適值「世界首都論壇會議」開幕首日,警方出動大批便衣員警,包圍在陳情請願專區通往市政大樓的入口處,嚴防請願人士衝進首都論壇會場。

公娼自救團體在昨天上午的陳情活動中表現平和,除了不斷高呼「妓權即人權」等口號外,並未採取衝撞行動,但過程當中仍有一名女性成員企圖獨自進入市政大樓時,遭警方及時抬出,引發一陣緊張。

外界質疑公娼自救團體舉辦「性工作權利與性政策產業國際論壇」的經費來源,以及廿餘名各國妓權工作者來台旅費和住宿費的來源?公娼自救團體發言人王芳萍昨天指出,此次來台國際友人共廿餘名,其中有五六名是自費,其餘十五名由國際論壇主辦單位提供,而經費大都由荷蘭民間Xminusy基金會、Mamacash基金會和美國全球婦女基金會共同捐助,但因支出意外龐大,目前仍在積極募款。


【1998-05-29/聯合報/18版/綜合新聞】

聲援公娼,洋妞熱力四射 1998-05-31



這些國際人士,部分是自救組織邀請而來,有些人則是自費來台,發揮的戰鬥力驚人。
為了和台北市政府舉辦的世界首都論壇會議互別苗頭,為了凸顯「妓權就是人權」,台北市公娼自救組織不但串連國際妓權工作者,搶在首都論壇會議前三天,舉辦「性工作權利與性產業政策」國際論壇會議,還在世界首都論壇會議最後一天的「台北之夜」晚會中,利用現代科技雷射光打出「踩扁」、「廢娼違憲」等字樣,一舉突破上千名警力封鎖,讓六十餘國家的外賓,見識到公娼自救組織抗爭的功力,及台灣社會的多元與豐富。

「我們沒有錢、沒有權,但是我們有行動力」!這是台北市公娼自救組織在市府主辦的「世界首都論壇會議」開幕儀式場外的喊話,也是向市民的宣示。

去年九月六日零時,市府廢娼政策正式生效,女工團結生產線和粉領聯盟進駐華西街,協助失業的公娼組成自救會,自此展開一場又一場的抗爭,隨後在取得市議會同情,通過新版公娼管理辦法,要求市府給予公娼緩衝兩年,但未獲市府同意,公娼組織終於成為「反扁」陣營的一支生力軍,透過大小規模的抗爭行動,公娼們以小搏大,每次行動都成功地攻占媒體不小的版面,表現也令人刮目相看。國際串連互動良好去年十二月十七日,陳水扁在市議會作廢娼政策專案報告,其中內容依據一九四九年聯合國「禁止人口買賣、禁止他人賣淫」的公約,並指「禁娼」是世界進步國家及進步社會的潮流。公娼自救會發現,該項報告「呈現一個具有保守反動本質」的執政者的霸權心態,也大大惹惱了公娼自救組織!

廢娼是不是世界潮流?公娼自救組織堅信是「有待商榷」的,為了平衡視聽,公娼自救組織決定以實際行動證明,廢娼不僅不是國際潮流,而且還是反國際潮流,國外各個進步國家和社會,已承認性工作權也是人權的一部分,「妓權就是人權」。

公娼自救組織發言人王芳萍指出,公娼自救組織的國際串聯行動一直未曾停頓,六月間還曾推派代表出席聯合國在瑞士日內瓦召開的「全球防治愛滋大會」,與各國妓權組織有很好的互動,台北公娼抗爭實錄影帶和海報國際版,也引起許多國際媒體的注意和報導,而在十二月廿五日,派赴參加亞太愛滋防治會議的代表,更促成台灣妓權工作組織與「亞太性工作者聯絡網」的緊密聯繫。衝撞警員外賓帶頭王芳萍說,像這樣的非官方國際性會議,來賓邀請不是問題,經費是最大的問題,大會手冊的印製、場地費用、預定邀請的來賓、引言人、專題演講、食宿、交通,經費很可觀,自救會平日根本沒什麼錢,連壁報紙做的牌子,都是最「環保」的。

透過電子郵件和網際網路,公娼自救組織通過「亞太性工作者聯路網」的協助廣為告知,以及新加坡籍妓權工作者林珠(LINCHEW)的大力協助,先後獲得荷蘭「XminusY」基金會、
「Mamacash」基金會和美國全球婦女基金會的奧援,而基隆碼頭工人自救會、市議員龐建國等團體和個人的捐助,也不無小補,至此,「性工作者權利與性產業政策」國際論壇,始得以在世界首都論壇會議登場前盛大展開。

聯繫工作如火如荼進行,原定邀請來台參加會議的國際友人,由十名增加到十五名,這已經是膨脹預算的作法,不料,多名國際知名的性工作者和妓權工作者也要求參加-甚至同意自費來台與會,外國友人的熱情讓公娼自救組織姐妹們大為振奮。

來自荷蘭、南非、澳洲、印度、美國、日本、泰國、香港、德國、瑞典、韓國、墨西哥的外賓陸續抵台,各個領域都有,澳洲南雪梨副市長CHRISTINE HARCOUT,是著名的性衛生工作者,也是都市計畫中娼館管理的專家,澳洲北雪梨的WINDY JOY,則是性工作者,後來投身性產業諮詢工作,瑞典的PETRAOSTERGREN,則是作家、教師和女性主義,都很具有代表性。

五月廿三日,大會在台北市議會地下室大禮堂開幕,當天晚上,主辦單位邀請外賓一起到歸綏街參加鬥陣晚會,那是一場非常另類的晚會,一群性工作者、妓權工作者用行動劇、歌聲、舞蹈,凸顯議題,並且在歡愉的氣氛中,和社區居民作了一次溫馨的互動。

隨後兩天,會議順利進行,廿六日上午,公娼自救組織和外賓們一起「前進」市府請願,除呼口號、指責陳水扁外,來自澳洲的溫蒂,也加入公娼行列,衝撞警力,第二天,世界首都論壇開幕時,公娼自救組織和大批外賓,「搶占」市政大樓南側的「陳情請願專區」,進行一小時的軟性訴求,雖然總統李登輝未必聽得到公娼的聲音,但是,各國外賓對台北市公娼自救組織的「戰鬥力」,都留下深刻印象。
【1998-05-31/聯合報/17版/周日報 台北風雲】

日日春爭妓權 反暴力對待 2003-12-18



與七國連線點燃燭光 追悼美國被害姊妹 遊行疾呼廢除「罰娼不罰嫖」法條
昨天是「終結暴力對待性工作者」國際日,日日春協會、性別人權協會、中央大學性/別研究室傍晚在萬華地藏王廟與世界七國連線點燃燭光,遊行疾呼廢除「罰娼不罰嫖」的不平等法條。

日日春秘書長王芳萍、性權會秘書長王蘋與性/別研究室教授何春蕤帶領公娼與支持者,舉起「廢除罰娼條款、終止暴力對待」布條,和美國柏克萊、紐約、華盛頓、洛杉磯、舊金山、德國、比利時布魯塞爾、英國曼徹斯特、加拿大蒙特婁等地妓權團體連線,追悼美國四十八位被綠河殺人魔殺害的性工作者。

「我要我的人身安全,不管我是修院裡的修女,還是沒落街坊間的流鶯。」何春蕤朗誦美國性工作者黛西‧安那其的詩作,支持者用行動劇把社會秩序維護法的罰娼條款比做「佛地魔」,認為「罰娼不罰嫖」對性工作者非常不公。

王芳萍說,流鶯常在地藏王廟左近躲避警察,或入內禱告,所以在此追悼國內外受害的性工作者。
性工作者的女兒玉純則哽咽朗誦作品,「賺吃查某卜出勤,嘴笑目笑心絞滾」,表示自己的母親也是位孝順的女兒、保護女兒的媽媽。當了公娼館卅年鄰居的陳太太說:「那個女人願意來作雞,都是不得已的。」多年來能感受她們外表下的善良心地。

一行人點燃燭光,聽公娼麗君唱「阮是野地的長春花,幸福是風中的蠟燭」,並步行到萬華警分局遞交「要求廢除社維法八十條」請願書,請求轉交警政署,警方先以活動未事先申請舉牌警告一次,最後由桂林路派出所主管詹勝吉代表接受。

【2003-12-18/聯合報/B4版/北市綜合】

市民有冤屈 訴願還公道 1999-05-23


市民有冤屈 訴願還公道
馬英九表示市府應嚴格執法 市民更不要讓權利睡著了
【記者董智森/台北報導】台北市長馬英九昨天說,政府的存在,就是有法就要執法,而市民更不要讓自己權利睡著了,他是學法的市長,一定會徹底執法。

馬英九昨天參加行政法學會主辦的行政救濟法研討會及市府訴願會主辦的市民權利宣導座談會,他指出,市府去年及今年兩度修正訴願法,行政訴訟法及行政法院組織法目前雖尚未實施,但新的行政訴訟法已對行政部門造成巨大衝擊,新法通過後,訴願只有一級,市府訴願會成為行政權自我反省的最後防線。馬英九說,市府已調整訴願會,希望能以準司法機關形態運作目前市府訴願會有三個特點,一是設立訴願審理庭,訴願人可申請閱卷,到場陳述及進行言詞辯護;二是委員除主委由市長任命外,其餘都是法學專業人士,沒任何行政人員兼任,使審議過程更公正客觀;三是訴願結果有些令行政部門困擾,但也有助於糾正行政部門長年的怠惰及濫權。

馬英九說,政府不能靠訴願會把關,應要求公務人員依法行政,這是基本要求公娼管理辦法、重大違規停車退費、辦理公共工程拆遷補償等,都是彰顯依法行政決心的事件雖可能會有抗爭或付出代價,但只有依法行政,才是完成政府現代化的工程。
馬英九在市民權利宣導座談會中,也提醒市民別讓自己權利睡著了。這場座談會有兩百餘名市民參加,由大法官孫森焱主講民法債權編修正後對合會的規定,以及公平會副主委劉宗榮主講定型化契約。
1999-05-23/聯合報/20/綜合新聞聚光燈】

公娼訴願又駁回 擬與市府對簿公堂 1998-07-27

【1998-07-27/聯合報/18版/綜合新聞】


   台北市廢除公娼後,公娼一面抗爭,一面向北市訴願委員會訴願,三月間遭駁回,公娼又向內政部提起再訴願,本月再遭駁回,公娼自救團體表示,未來不排除向行政法庭提起訴訟,和市府對簿公堂。

    市府在去年三月間市議會作成決議廢止「台北市管理娼妓辦法」後,同年九月四日發布廢止北市妓女許可證,九月六日生效,並經行政院准予備查在案,公娼不服市府的決定,隨即向北市訴願會提起訴願,但北市訴願會在今年三月廿五日決定駁回公娼所提訴願,公娼不服,向內政部訴願委員會提起再訴願。

    公娼指出,市府依「台北市管理娼妓辦法」發給公娼業者妓女許可證,公娼的工作權自應受到保障,北市警察機關不應以法規的廢止為由,逕行宣告公娼所持有的許可證失效否則即違反法律不溯既往的基本法理,嚴重侵害公娼生存權及工作權。

    內政部訴願會開會後決定,北市警局發給公娼妓女許可證法源基礎既為「台北市管理娼妓辦法」,所發給的妓女許可證係屬特許行為,後市府依市議會決議意旨,同時檢討管理娼妓辦法執行成效不理想,且已不合時宜,無保留必要而予以廢止,該辦法既經廢止,再訴願人等原所持許可證之合法性,即失所依附,市警局的公告和通知並無違失

    再訴願決定書指出,北市訴願會決定書中已敘明,市府宣布將廢止「台北市管理娼妓辦法」至正式廢止之日,已逾半年之久,且北市府各局處已提供各項因應措施,包括緊急生活補助、職業訓練及生活津貼、職訓補助、就業協助、就業獎助金及無息貸款等支援措施,足供再訴願人轉業所需。


【1998-07-27/聯合報/18版/綜合新聞】

2012年4月24日 星期二

臺北市政府訴願審議委員會 主委的話 2012-04-12


主委的話

訴願權係憲法第16條所賦與人民之行政救濟權利,更是人民在受到行政機關之行政處分不法侵害時的第一道防線。

臺北市政府訴願審議委員會為期善盡對人民權益保障之責,非但在內部組織上,保有絕對的獨立性,就審議委員之組成,除主任委員及副主任委員為綜(襄)理全會行政事務而為市府編制人員外,其餘參與訴願審議之委員,全數均係敦聘府外之學者、專家與社會公正人士擔任,務期以公正、透明之程序,審議所有訴願案件。

此外,本會並積極落實訴願法所賦與訴願人之「程序參與權」依申請或依職權通知訴願人及原處分機關到會言詞辯論或陳述意見,務期參與審議之委員均能完整聽取原處分機關之意見,以確保訴願決定之正確性,故本會自民國94年迄今所作成之訴願決定,大多能為行政法院所支持,訴願決定之維持率更是全國第一。

另有感於民眾對行政救濟程序效率之殷殷期盼,本會致力於訴願審議期間之縮短,自94年起,本會承辦之所有訴願案件之審議期間,均未逾5個月,然全會同仁並不以此自滿,更進一步以縮短訴願審議期間在3個月內審結,作為未來努力的目標,以期民眾不論在程序、時效與實體決定上,均能得到迅速妥適的救濟。

個人深感本會自設立以來,均能善盡「市民權益之捍衛者、市府團隊之反省者」的工作,除以此與同仁相互勉許,亦將以促使市府團隊之所有行政作為均能在第一時間即符合「依法行政」之要求,以期更及時妥適確保人民之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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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資料更新: 2012-04-12 10:01
  • 資料維護: 臺北市政府訴願審議委員會

2012年4月18日 星期三

性產業專區 內政部催生 2003-06-05



性產業專區 內政部催生

兌現阿扁競選支票 行文研考會決定由地方政府依屬性設置
內政部為了兌現陳水扁總統的競選支票,最近行文研考會決定由地方政府依社區屬性,規劃設置專供性交易產業的「特定專用區」,至於設置的區位,應獲當地居民的共識,再進行規劃作業及變更都市計畫,以有效處理性產業問題。

陳水扁在總統選舉政見婦女政策中,明列「有效處理性產業問題」,內政部及行政院婦女權益促進會委託學者專家評估後,送經行政院討論確認,決定設置「性交易產業特定專用區」,並行文各部會及地方政府,可依需要討論變更都計,規劃專用區。而內政部委託台大建築與城鄉研究所教授夏鑄九完成的性產業研究報告中,具體建議將性工作與性產業「除罪化、合法化、正式化」,未來應制定性交易管理條例與相關法律配套,不要使性產業被剝削及邊緣化。

內政部最近行文研考會指出,對於實踐「有效處理性產業問題」的政見,應在不牴觸社會秩序維護法、刑法、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相關規定下,由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依上述規定,檢討變更都市計畫,規劃為專供性交易產業使用的特定專用區。
內政部強調,擬規劃設置的特定專用區區位,應獲得當地社區居民的共識。

【2003-06-05/聯合報/A8版/社會】

‘性工作除罪’端上公共論壇 2009-04-12


‘性工作除罪’端上公共論壇
國民黨立委鄭麗文提案修法,要刪除「罰娼不罰嫖」的規定,已獲得包括十餘名男性在內的立委連署,確實如同長期支持性工作自主權的團體所稱,是「小小的進步」。從連署成功到真正修法,必然還有許多爭議要處理。

性工作應否除罪化,社會上見仁見智。但至少現行〈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八十條,罰娼不罰嫖的相關規定,的確相當不合理。非但嫖客無罪,娼妓有罪,即便警方沒抓到,若嫖客之妻知情後,還能對被嫖的娼妓提告通姦罪。簡言之,便是把娼妓當成「罪人」看待,對買主嫖客,卻除非嫖雛妓有罪,其餘完全不罰,豈不怪哉!

對於性交易「產業」的合法化,大致是文明國家普遍因應的趨勢理由很簡單既是人性需求,徒以禁止、防堵為辦法,不僅事倍功半,效果不彰,反倒衍生出黑道介入、警方貪腐的諸多弊端。反過來看,從人權角度,有些社會將娼妓視為被剝削的受害者,甚至有「罰嫖不罰娼」的規定。

台灣有不少政治人物,總愛拿「加入聯合國」畫政治大餅,但他們有多少人注意到聯合國的〈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這公約早對成年人的自主性交易除罪化,且對成年人自主選擇性工作,視為工作自由權。這種思維背後傳遞的觀念邏輯,值得去學習了解。
只想以禁止、處罰去處理性交易議題者,最大尷尬是,「野火燒不盡,春風吹又生」,造成了警力虛擲。尤其,在網絡流行,MSN普遍成為溝通工具之際,太多的性交易是兩相情願,禁不勝禁,徒增警方的困擾。此外,嚴格禁娼的社會,使這個行業地下化,反而產生了人口販賣集團的黑洞,對性工作者的剝削及衍生的黑道問題更形嚴重。

性交易產業的確具有道德爭議,並非人人贊成。不過,現代政治與傳統思維最不同者,在於現代國家重視管理,強調的是可行性和實效性要扮演衛道者的面貌很容易,但流於形式主義何益?看看A片合法化的日本,性交易合法化的部分北歐國家,人家的社會治安、公共道德未必比台灣差。這個題目浮現於公共論壇,社會不能只以道貌岸然的姿態去面對。
【2009-04-12/聯合晚報/A2版/話題】

大法官:性產業應受保障 除罪是趨勢 2009-11-07/


大法官:性產業應受保障 除罪是趨勢
「性販售」未聯結犯罪 即使拜金援交 也屬道德層面 「公序良俗 已嫌落伍僵化」
大法官會議宣告「罰娼不罰嫖」現行法令違憲,雖然未明言「娼、嫖該不該罰」,但多位大法官在協同意見書都認為,性交易產業職業的一種,應受保障,甚至還有大法官提及性自主權,娼妓除罪化已是趨勢。


大法官解釋理由強調,行政機關對從事性交易營利者可依法實施健康檢查,或職業訓練、輔導就業,無須以性交易為謀生手段,或採取有效管理措施。換句話說,此號解釋未明確指出,娼、嫖究竟該不該處罰。

不過,多位大法官以德國的作法為例,認為「性販售」只要未跟犯罪聯結,應該和其他職業一樣,受到憲法的保障。還有大法官在協同意見書中直言:「公序良俗的概念,已嫌落伍僵化。」

陳新民大法官指出,德國原本與我國民法傳統見解一樣,將娼妓視為違反公序良俗的行業,但在西元2001年通過「娼妓法律關係規範法」,正式立法承認娼妓服務所得有合法請求權。

許宗力大法官更指出,我國實際執法經驗,顯示對性工作者的查緝及處罰,帶有階級歧視色彩,警方經常對小旅館臨檢,少在幾星級以上的觀光飯店取締

對於在街頭「站壁」拉客、從事性交易的流鶯,這些人大都是中高齡的婦女,公權力不僅未提供應有的安全與保護,反而加劇她們為生計掙扎的苦楚。

許宗力大法官認為,廉價的娼嫖皆罰,絕不該是選項,更語重心長表示,「這種不正義該是停止的時候」。

有大法官在解釋文中指出,性工作者可分為專職或兼職,有人涉及生存權、工作權,即使是拜金性質的援交,也可援引性自主權,雖然現代社會風氣多半譴責,但最多只需予以道德責難,對社會公益侵害不大,無庸動用法律予以制裁。

【2009-11-07/聯合報/A3版/焦點】

性交易除罰化 婦團:不要出賣女人! 2010-10-15


性交易除罰化婦團:不要出賣女人!
「反性剝削聯盟」:中央把管理問題丟給地方政府,且意圖讓性交易產業化,恐造成黑道操控性交易行業,使弱勢女子任人宰割。
「請行政院長不要出賣女人!」
勵馨、婦援會等十餘個婦女團體組成的「反性剝削聯盟,上午公開要求行政院長吳敦義說清楚、講明白政府的立場是要縮減性產業? 還是要放任性產業發展?婦團並呼籲吳敦義撤回今年底完成性交易管理辦法的命令。

反性剝削聯盟上午也強調,在社會對於性交易政策未達共識前,政府不應有實施時間表,也不應草率通過任何相關政策或立法。

內政部前天召開專家座談會,宣布達成多項共識,包括「性交易除罰化」,還有立委提出「一樓一鳳」或小型工作室等經營模式規畫;地點也從之前提出的「性交易專區」改成特定場所皆可。

這些共識今天遭「反性剝削聯盟」強烈抨擊。台灣婦女救援基金會執行長康淑華表示,政府的宣示,只顯示中央政府府把管理問題丟給地方政府,意圖卸責,且顯示政府意圖讓性交易產業化,恐造成黑道操控性交易行業,使弱勢女子任人宰割。

台灣展翅協會秘書長李麗芬表示,大法官會議釋字第666號文,並未否定性交易是否具有可罰性,且特別提出「行政機關亦可採取職訓、輔導就業或其他教育方式,以提昇婦女工作能力及經濟情況,使無需再以性交易為謀生手段」,但內政部的政策卻顯示賣淫是弱勢婦女唯一謀生手段,也顯示政府政策,只是便宜行事、權宜之計,完全忽略對弱勢婦女照顧。

勵馨基金會專案主任王玥好也說,內政部如果同意性交易以一樓一鳳、合作社方式存在,就是贊成性交易產業化,更是開一扇門,讓黑道可以上下其手,人口販運會更嚴重、治安更惡化。

台灣女人連線秘書長蔡宛芬說,「反性剝削聯盟」反對性交易合法化、強烈主張縮減性產業、處罰性交易的嫖客,並處罰嫖客「社會捐」,讓社會捐罰鍰收入用於弱勢婦女救援和性侵案件被害婦女的濟助。
【2010-10-15/聯合晚報/A14版/焦點】

大法官的美意 成空話 2011-11-04


《冷眼集》

大法官的美意 成空話

社會秩序維護法中「罰娼不罰嫖」的規定,經大法官作出違憲解釋後,時隔二年,面臨該條文即將失效之際,仍未完成完整的修法及相關配套措施,這無疑是行政、立法機關的共同怠惰,尤其是行政機關,完全忽視大法官對弱勢的性工作者,甚至性產業的詮釋,政府高官平日總是將弱勢者的人權和工作權和生存權掛在嘴邊,但投射在修法上,卻都只是空話。

大法官釋字第666號解釋中,雖然對於娼妓、嫖客是否該罰,沒有特定立場,並認為對性產業應該開放或限制,是立法的裁量範圍;不過,多位大法官在協同意見書都認為,性交易產業職業的一種,應受保障,甚至還有大法官提及性自主權,娼妓除罪化已是趨勢。

但是,依行政院的修法版本,僅是授權地方政府設專區,這樣的立法,擺明是「推事」,把棘手的問題推給地方政府,但問題不但沒有解決,反而令嫖、娼問題更加「惡化」,完全不符大法官當初的釋憲意旨。

依各地方政府目前對娼、嫖的態度大多傾向不設專區,如此,再對照修法規定和警政署說法,若完成修法後,在沒有任何專區的情況下,等於是幾乎所有娼、嫖行為都要將遭到處罰,試問,這樣的結果符合大法官釋憲意旨?符合大有為政府對性產業應有的宏觀規劃嗎?

大法官在第666號解釋文還指出,行政機關可以對從娼者實施健康檢查、職業訓練等管理或輔導措施,提升娼妓的工作能力及經濟狀況,不必再以性交易謀生…但依目前政府的工作效率和態度觀察,大法官們的想法似乎都太天真浪漫了。



【2011-11-04/聯合晚報/A4版/財經焦點】

2012年4月17日 星期二

負責人走了 南投末間公娼戶熄燈 2008-9-5


南投縣僅存的愛樂妓女戶即將走入歷史,外表破舊,說明公娼由興盛走到沒落。(記者陳鳳麗攝)

〔記者陳鳳麗/南投報導〕南投縣僅有的公娼戶「愛樂妓女戶」,因游姓負責人辭世,將吹熄燈號,警方已著手收回該戶許可證並予以註銷,南投縣的公娼戶從此走入歷史。

草屯鎮敦和里的「愛樂妓女戶」,從民國49年3月取得「南投縣妓女戶許可證」後營業至今,游姓負責人今年過世、高齡87歲。依據「南投縣娼妓管理自治條例」規定,該許可證不得轉讓或頂替,也不得變更負責人,負責人離世後,該許可證即失效。

草屯警分局獲知負責人往生後,即前往「愛樂」要求結束營業,繳回許可證。由於許可證正本早已遺失,僅剩影印本高掛店內,警方已收回影本,並呈報縣警局註銷該妓女戶許可證。
營業48年的「愛樂妓女戶」,位於草屯鎮早年知名的風化區「五板橋」地區,當時該區妓女戶、酒家茶室林立,但20多年前即不復往昔「盛況」,只剩「愛樂」一家妓女戶。15年前曾經漲價,每節15分鐘收費600元,至今未調漲。

該店房間的裝潢及擺設也沒有變過,維持夾板隔間、狹小空間,還有電風扇及印花墊被。目前店裡只有2名有照公娼「阿連」及「阿鳳」(均為化名),2人分別為50多歲及40多歲,由於生意不好,2人輪流上班,一天只有一人服務。其中「阿連」取得妓女證已25年;「阿鳳」的證照核發14年,是南投縣核發的最後一張妓女許可證。草屯警方表示,「愛樂」走進歷史後,2名公娼可轉業或到其他縣市的公娼戶工作,淪為私娼就不合法。目前「阿連」年紀不小,有意退休;「阿鳳」也意興闌珊,尚未決定下一步怎麼走。

2012年4月10日 星期二

官秀琴聲請案。(會台字第六○○一號) 第 1105 次不受理案件


http://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p04.asp
發文單位:
司法院
案  次:
第 1105 次不受理案件
日  期:
民國 87 年 11 月 05 日
全  文:
87.11.05 第1105次大法官會議不受理案件
目  次:
一、邱崑龍聲請案。(會台字第六○一一號)
二、吳祖慶聲請案。(會台字第五九二九號)
三、陳東輝聲請案。(會台字第五九七七號)
四、陳景志聲請案。(會台字第六○三九號)
五、賴進元聲請案。(會台字第五九九八號)
六、蘇盈貴聲請案。(會台字第六○四四號)
七、謝雪珠聲請案。(會台字第六○○七號)
八、宗廣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黃玉玲聲請案。(會台字第五八六四號)
九、張貴美聲請案。(會台字第五七六一號)
十、康進昆聲請案。(會台字第五九○○號)
十一、龍星企業有限公司代表人葉正雄聲請案。(會台字第六○三八號)
十二、官秀琴聲請案。(會台字第六○○一號)

十二、官秀琴聲請書為台灣台北地方法院八十七年度北國簡字第二號簡易判決所適用之
內政部八十六年二月四日(八六)內字第八六一四五號函,有違法、違憲疑義,請
解釋案。
會台字第六○○一號
決議:
(一)按人民、法人或政黨聲請解釋憲法,須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
經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
者,始得為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解釋意旨略謂,台北市政府對於台北市議會通過且經議會否決市府覆議之
「台北市公娼管理辦法」,拒不執行,認直轄市自治法第十六條規定有違背憲法第五十七
條、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二十三條、第一百十三條第二項、第一百十八條、第一百二十四
條第二項「依法行政」原則及違反同法第八條、第十六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
二十七條及第七十二條「正當法律程序」之疑義。又議會通過之法規未依法覆議者,應於
三十日內公布並執行,並經覆議未能改變原決議者,應於覆議遭否決後十日內公布並執行
之,未於期限內公布之市法規,應於公布之最終日之翌日,視為已公布。內政部八十六年
二月四日台(八六)內字第八六一四五號函覆,亦有違背憲法第一百七十二條規定之
疑義等語。按直轄市自治法第十六條規定「市府對市議會之議決案應予執行,如延不執行
或執行不當,市議會得請其說明理由,必要時得報請行政院邀集有關機關協商解決之」
係關於市政府對於決議案之不執行或執行不當解決方法之規定,聲請人指內政部上開函釋
違背市政府對於議會通過之市法規未按時公布,視為已公布之規定亦未見其指出所違背
之法條規定,況該函釋僅在說明市政府對於市議會決議之市預算有牴觸法律無效疑義時,
應如何處理之意見,亦與本案無涉,是聲請人僅執其一己之見解泛指上開規定及函釋違憲
,而未就其違背憲法之情事,為具體之指摘,即與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五條第一項
第二款規定不符,依同條第三項規定,應不受理。



全台仍有23家公娼館 中市最多 2001-3-28




民國90年3月28日 星期三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1/new/mar/28/today-c4.htm

〔地方新聞中心╱連線報導〕台北市公娼已於今天凌晨走入歷史,但根據警政署行政組統計,國內還有九個縣市存在公娼,總計綠燈戶有二十三家,領有執業證照的公娼有一百一十九人,其中以台中市六家為數最多,對於公娼何去何從,各縣市政府並無跟進廢娼的計劃,一致表示將讓它逐漸淘汰,但會加強管理。

台南市警局行政課長吳順治表示,台南市警局列管的公娼共有二十九人,全部集中在西區新町一帶的三家公娼館。

至於高雄市目前碩果僅存的公娼館-「喜樂宮」,目前有九名平均年約三十歲的公娼,雖然做的是「獨家生意」,可是近年來生意直直落,業者透露,大環境不佳,原本有結束營業的打算,但考慮九名無一技之長的公娼生計,還是咬緊牙關撐下去,公娼則說:「如果有辦法,誰願意幹這行業呢?」

桃園縣警察局指出,桃園縣目前僅剩下位於桃園市的天天樂、夜來香、紅玫瑰等三家公娼館,共有廿一名公娼;而中壢市唯一的一家桃花村公娼館則因負責人中風,兩名公娼年華老去,在去年十一月十三日停業,停止廿七年的歷史。

宜蘭縣經營娼館業者仍有五家,總計公娼人數有二十八人,宜蘭縣長劉守成表示,公娼存在乃是需求問題,現階段若是予以廢除,讓有相關需求的人無管道可以宣洩的話,反而容易製造社會問題,目前仍應以加強管理比較要緊。

台中縣目前尚存有二家公娼館,每家約有六、七名公娼;縣府表示,目前尚無廢娼打算,所有的公娼由縣警局負責管理,縣警局研擬的台中縣公娼管理辦法剛經議會通過,已經報內政部核備。

南投縣現僅有位於草屯鎮的一家公娼館,兩名公娼,警方指出,將採和緩漸進、逐漸淘汰方式來加以廢止,最晚希望能在今年底全面廢止。

台中市的公娼館尚有六家,九名公娼,多集中在復興路四段的小巷內,市長張溫鷹對公娼的立場為加強管理,不會廢除。

「送客」 北市公娼走入歷史 2001-3-25


中華民國90年3月28日 星期三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1/new/mar/28/today-c3.htm


〔記者鄭學庸╱台北報導〕午夜十二點,台北市公娼在淚水中拉下鐵門,互道珍重。實施達二十八年,並曾因抗爭要求緩廢的台北市公娼,今天凌晨零時正式走入歷史!

台北市歸綏街公娼昨晚聚集在文萌樓前祭拜天公,並表達對於社會大眾持續關切的謝意。公娼及妓權運動者表示,廢公娼不是性產業議題的結束,而是思考的開始

連日的陰雨以及廢娼進入倒數計時所吸引的鎂光燈,驅趕了不少公娼戶的舊客,包括大同區文萌樓、春鳳樓、萬華區美麗閣等公娼館的小姐們,前夜十點不到,就紛紛收拾細軟回家,讓昨日的公娼館外徒留冷清。

根據統計,八十六年台北市政府倉促廢娼時,當時全市領有合法證照的公娼還有一百二十九位,娼館一共有十八家,而到前天為止,日日春關懷協會估算大同、萬華兩地的公娼數量已經不到三十人,而娼館的紅燈,也只有八、九家亮到最後一刻。

不過,廢娼前最後一小時,文萌樓前還是出現了許多蒙面公娼的身影,回來看看老朋友,晚上十一點,由工運團體組成的「黑手拿卡西」樂團,為曾抗爭五百多天、組織動員達四百六十五場的公娼姊妹,獻唱新作「幸福」,接著並由大同區公娼自治會會長官秀琴帶領所有姊妹們祭拜天公,除感謝老天爺疼惜外,也對社會各界三年半以來的關心表示感謝。

曾一路協助公娼抗爭訴願聲請大法官會議釋憲協助輔導轉業日日春關懷互助協會理事長周佳君表示,北市公娼被迫走入歷史,不代表性產業議題就此結束,反而是全民思考的新起點,台北市沒有人會相信廢公娼後,全市就再也沒有色情產業。

面對廢娼,許多公娼表示,年紀大了想退休,也有人正在積極找工作,但也有部分公娼不諱言,孩子要養、貸款要付,走投無路時,只好作私娼。不過,公娼們表示,轉業不是「從良」,更不是棄暗投明,而只是對於不同生活方式的選擇。

根據台北市社會局統計,三年半以來接受輔導轉業的公娼一共有五十七位,而每週固定為公娼進行性病篩檢的台北市性病防治所,日前也為每位公娼姊妹發放一張終生受用的「健康護照卡」,只要是末代公娼,永遠歡迎回所免費檢診。

回顧/廢緩娼三部曲




http://intermargins.net/repression/sexwork/news/h43.htm
回顧/廢緩娼三部曲
陳水扁廢娼,「娼影隨行」訴求鮮明
馬英九緩廢,「虹彩專案」輔導轉業廢緩娼三部曲

記者牛慶福 陳智華 
台北市廢娼、緩廢娼、復娼,如今到了告別的時候。這段過程要追溯到陳水扁任市長的時代。
民國八十五年台北市警察局在公娼館發現年輕的私娼,引起台北市婦女權益促進會熱烈討論,部分委員以政府合法掩護非法的作為質疑市政府,因此市府決定由警察局邀集相關單位及專家學者召開管理娼妓辦法公聽會,與會代表對於是否廢娼意見不同。
贊成者多認為公娼制度讓色情不致全盤地下化,也保障公娼的工作權,但反對者指出,政府不應該鼓勵女性出賣身體,也認為公娼館被發現不少雛妓,有合法掩護非法之嫌,若干市議員並批評陳水扁一邊大力掃黃,一邊核發娼妓證,於是陳水扁於八十六年一月廿一日在市議會接受質詢時宣布,即日起不再發給妓女證,並指示警察局準備廢娼。八十六年二月四日市政會議通過廢止台北市管理娼妓辦法,指示各局處研擬轉業輔導等配套措施,並送市議會審議,七月卅日台北市議會三讀通過廢止案,市府公告九月六日廢娼案生效。
此舉引起公娼不滿,近百名公娼到市議會陳情,希望市府保障她們的工作權,即使要廢也要有緩衝期,北市議會十月又修正通過台北市公娼管理辦法,予廢娼兩年緩衝,市府以窒礙難行為由提出覆議案,十二月十六日市議會通過「維持原議」提案,但陳水扁以提報中央解釋來拖延,不願緩廢娼,引發公娼一連串的陳情抗議。
蒙著面的公娼到監察院陳情、到市府及台北地方法院提出國家賠償,最後開始「娼影隨行」緊迫釘人的抗議陳水扁行動,以鮮明的形象與訴求創造另類的社會運動的模式,直到八十七年十二月廿五日市長馬英九上任後,宣布依法行政,尊重議會緩廢兩年的決議,抗議行動才落幕。
雖然市政府八十八年一月廿五日公告台北市公娼管理辦法,並公布虹彩專案,即廢娼緩衝期間管理、醫療暨輔導措施方案,卻因為收費標準未即時送市議會審議,使得公娼無法復業,直到三月廿八日才正式實施,作為緩廢兩年的計算起點,因此今年三月廿八日凌晨起,台北市公娼正式走入歷史。
輔導公娼轉業的虹彩專案,社會局提供緊急生活補助,公娼及其家屬每人每月可補助七千七百五十元,勞工局則有一個月一萬五千元的轉業訓練津貼及轉業獎助金,或者可申請六十萬元的無息創業貸款,以及每月一到兩萬元的創業處所租金補助。早在八十六年九月廢娼公布後,一百廿八位公娼中陸續有五十六人轉業及創業,如開小吃店、檳榔攤及美容院,也有人去當清潔工及到餐館工作,失去聯絡的不少,剩下四十多人仍在執業。
公娼一般轉業非常困難,首先就是收入差很多,公娼不易找到其他收入相當的工作,若干公娼每月要支應的貸款與會錢多達七八萬元,此外,許多公娼執業已有十幾廿年,年紀大了,又無一技之長,難以面對新的挑戰與不同的生活習慣,因此大多數依舊在觀望。
不少人判斷,會有若干公娼走入地下,但失去公娼牌的保障,她們未來的路非常坎坷。【2001-03-26/聯合報/18/綜合新聞】


台灣性工作者下跪哭求合法營生 場面大亂 2009-6-14


http://tw.people.com.cn/BIG5/14812/14875/9476203.html


人民網6月15日電 台灣“行政院”打算規劃色情專區,將性工作者除罪化,兩個訴求截然不同的婦女團體上午不約而同到“行政院”陳情,性工作者當場向反對性產業的婦女團體下跪,場面大亂。

  據中評社報道,主張性交易合法的日日春協會上午10點半先到“行政院”大門,要求修改社會秩序維護法不罰娼妓﹔11點多又有勵馨基金會等婦女團體到“行政院”另一個門陳情,強烈反對性產業,希望“行政院”決定之前要三思。

  發起“反性剝削聯盟”的婦女團體,包括勵馨基金會、婦女救援基金會、終止童妓協會、花蓮善牧中心、台灣女人連線、基督教女青年會、台北市晚晴婦女協會、台北市女性權益促進會、中華恩加樂國際善工協會、愛慈基金會、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基督教台灣信義會、基督教愛盟家庭文教基金會等。

  台灣“女人連線”秘書長蔡宛芬表示,性交易的實質內涵就是一種性剝削,性交易若全面合法化,將導致台灣性剝削的狀況更為嚴重,因此他們發起“反性剝削聯盟”,希望決策者要三思。

  對於性產業的剝削者,包括人口販子、皮條客、老鴇和業者等所謂的第三者,聯盟主張嚴懲,當局如果採用公民會議的決議而不處罰得利的第三者,將與今年6月正式生效的“人口販運防制法”,主張嚴懲第三者之立法精神沖突,更凸顯當局決策混淆,中心價值不定。
(責任編輯:柴菲)

2012年4月8日 星期日

考量城市發展主軸 賴清德市長不考慮設「紅燈區」 (2011/04/09 00:00)


考量城市發展主軸 賴清德市長不考慮設「紅燈區」

(2011/04/09 00:00)
記者李文生/台南報導

台南市長賴清德表示,針對中央有意推動修法,授權地方政府可規劃「性交易專區」,在考量城市發展主軸的前提下,台南市府目前沒有考慮設「紅燈區」性工作專區的計畫。

賴市長表示,大台南由文化古都升格為直轄市,除了應維持並提升原有的文化涵養外,針對未來城市走向,大台南更應兼具文化、生態、科技、觀光四大主軸,建設為文化首都、永續城市、科技新城、觀光樂園。

賴市長表示,設立「紅燈區」性工作專區,需要中央有完整的配套及計畫,惟目前在地方設立「紅燈區」性工作專區需要付出的治安、環境等負面代價過高,且社會及民眾對此議題也尚未有任何共識,對於紅燈區的籌設,市府暫不考量


原文網址: NOWnews【地方新聞】考量城市發展主軸 賴清德市長不考慮設「紅燈區」 http://www.nownews.com/2011/04/09/11478-2703324.htm#ixzz1rVrFc4Lu

縣設置紅燈區? 民代:保障婦女安全唯地點難尋 (2011/04/09 09:03)


桃縣設置紅燈區? 民代:保障婦女安全唯地點難尋

(2011/04/09 09:03)
記者范文濱╱桃園報導

針對行政院通過新規定,各地方政府可決定在特定區域設立類似國外「紅燈區」的合法性交易場所,8日成為議事堂中的熱門議題縣議員楊朝偉、萬美玲、舒翠玲、劉茂群等一致支持,要求要審慎規劃並鐵腕取締不法色情行業但設置地點恐會遇上阻礙,梁新武議員建議就設置虎頭山上。

楊朝偉議員指出,紅燈區的設置有其必要性,人是有情慾的動物,以桃園縣為例,有七萬外勞存在,這些外勞已經攻陷桃園火車站及附近公園,假日一到都擠滿外勞,並傳出挑逗過路婦女行徑,已經成為良家婦女的隱憂。

萬美玲議員贊同表示,設置紅燈區,將是保障婦女安全的措施,讓需求的男性可以有合法管道宣洩情慾,但一定要審慎規劃。

劉茂群議員指出,設置紅燈區是正確、是健康的,她個人贊同,但縣府一定要有配套,相關單位一定積極規劃,可以參考國外的紅燈區做規劃。另外,一定要徹底取締存在黑暗中的非法色情。

舒翠玲議員說,桃園縣無處不飛花,滿街都是色情,未來專區的規劃一定要配合管理,但前提下一定要掃蕩非法色情業。要比照國外,在專區外一定不能有色情業者存在。

有關設置地點,是否被民眾排斥,不願意就在居家附近,梁新武議員表示,建議就設置在虎頭山上,該地偏僻,遠離市中心,應該就不會被民眾排斥。


原文網址: NOWnews【地方新聞】桃縣設置紅燈區? 民代:保障婦女安全唯地點難尋 http://www.nownews.com/2011/04/09/11478-2703341.htm#ixzz1rVqV4C6u

設性交易專區 內政部:尊重地方 2012年4月9日 00:11


設性交易專區 內政部:尊重地方


葉立斌

2012年4月9日 00:11
  • 選舉將近,五都不敢輕易設置紅燈區。

政治中心/台北報導

有「紅燈區」暱稱的性交易專區是否可以設立,廣為各界討論。內政部次長表示,將尊重地方政府設置性交易專區的決定,並將與各縣市政府溝通。同時表示,性交易專區可性工作者的健康可受到掌握。

電影中的紅燈區是否能在現實重現,有待縣市政府點頭。


簡太郎表示,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認定「罰娼不罰嫖」這項條款違反平等原則,早在2011年11月4日修法通過:性專區內娼嫖不罰,專區外娼嫖都處以台幣3萬元以下罰鍰。

不過,至今仍沒有任何縣市同意設立性專區。簡太郎認為,設置性專區對衛生、健康等方面管理更加方便,內政部曾與縣市政府溝通,未來也會持續溝通。

性專區設立早已被廣泛討論,在基隆市長張通榮公開表示不應避諱談論此事,甚至不反對設立引來熱議民眾直批「別設在我家隔壁」,更被批評性專區是變相鼓勵民眾買春,大部分縣市也不同意設立。


原文網址: 設性交易專區 內政部:尊重地方 | 社會新聞 | NOWnews 今日新聞網 http://www.nownews.com/2012/04/09/138-2802622.htm#ixzz1rVpb2UU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