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12日 星期一

成人性交易適度開放 許可區外娼嫖都罰

成人性交易適度開放 許可區外娼嫖都罰
2011-04-06 新聞速報 【中廣新聞/黃悅嬌】

「罰娼不罰嫖」規定違憲,今年十一月六號失效,行政院長吳敦義指示修法,依「適度開放、有效管理、維護人權、打擊犯罪」做為未來成人性交易行為的管理原則。未來將授權地方政府規劃得從事性交易特定區域,性工作者必須登記、申請執照、接受勞動檢查。

行政院人權保障推動小組6號開會,在聽取內政部簡報後,由行政院長吳敦義拍板確認「適度開放、有效管理、維護人權、打擊犯罪」做為成人性交易行為管理原則,指示內政部儘速進行社會秩序維護法相關修法,避免法律空窗。

內政部指出,會中並通過多項配套措施,包括性工作者應依法登記、申請執照、定期接受健康檢查、確保勞動權益,以及接受勞動條件檢查等。在管理部份,行政院人權小組經討論後決定尊重地方自治的精神,讓地方政府可以本於自治原則,在都市計畫商業區或非都市土地之遊憩用地範圍內,規劃性工作者得從事性交易之特定區域。但為避免對民眾居住生活品質造成負面影響,性工作場所必須距離文教、宗教設施適當距離。

至於目前各地方已合法存在的性交易場所,基於特定歷史背景因素考慮,地方政府可允許其繼續營運。內政部表示,凡是在地方政府所規劃的特定區域內,性工作者可依法提出申請登記;但是在前述區域外,則一律禁止從事性交易行為,其違反者,性交易雙方皆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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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可自行規劃 設性交易專區
2011-04-06 新聞速報 【中央社】

社會秩序維護法「罰娼不罰嫖」相關規定今年11月將失效,行政院長吳敦義今天指示修法。至於性交易是否設專區?內政部表示,地方政府可自行規劃,性工作者可依法提出申請登記。

內政部晚間表示,吳敦義上午在「行政院人權保障推動小組」會議聽取內政部簡報後,拍板確認以「適度開放、有效管理、維護人權、打擊犯罪」,作為未來成人性交易行為管理原則。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於民國98年11月6日作成釋字第666號解釋,社會秩序維護法有關性交易行為「罰娼不罰嫖」規定,違反憲法平等原則,今年11月6日失效。

內政部說,行政院人權小組經討論後,決定尊重地方自治精神,地方政府可本於自治原則,在都市計畫商業區或非都市土地遊憩用地範圍內,規劃性工作者得從事性交易特定區域,但為避免對民眾居住生活品質造成負面影響,性工作場所須距文教、宗教設施適當距離。

至於目前各地方依現有規定已合法存在的性交易場所,內政部表示,基於特定歷史背景因素考慮,地方政府可允許繼續營運。

內政部說,凡在地方政府規劃的特定區域內,性工作者可依法提出申請登記;但在特定區域外,一律禁止從事性交易行為,違反者性交易雙方都罰。

據內政部去年11月委託民意調查公司作的民調結果,主張全面開放性交易工作的有7.6%,主張全面禁止性交易的有14.5%,主張「有條件開放」的占7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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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娼也罰嫖 5月底前修法
2011-04-06 新聞速報 【中央社】

社會秩序法「罰娼不罰嫖」相關規定今年11月失效,吳揆指示修法。內政部表示,擬修法為性交易雙方皆罰,並可能取消現行拘留規定,罰款則不至增加,草案將於5月底前送行政院。

「罰娼不罰嫖」規定遭大法官宣告違憲,內政部擬修法罰娼也罰嫖。內政部法規委員會參事劉文仕表示,娼嫖都罰符合平等原則,不過修法後應「不至於增加罰款」,且娼嫖罰則應一樣。

劉文仕表示,依現行社會秩序維護法規定,若違法得處拘留3日以下,或新台幣3萬元以下罰鍰,不過未來「取消拘留也是選項之一」,罰款則不至於增加。

內政部晚間表示,是否設性交易專區,地方政府可本於自治原則自行決定,至於目前各地方依據現有規定已合法存在的性交易場所,基於特定歷史背景因素考慮,地方政府也可允許其繼續營運。

劉文仕解釋,合法存在的性交易場所是指,目前有地方自治條例在規範的「合法妓女戶」,包括台南市、桃園縣、南投縣、台中市、宜蘭縣、台東縣、澎湖縣等7縣市。

劉文仕解釋,若合法妓女戶是處在地方政府設立性交易特區外,目前擬朝「原地原規模繼續營運」方向修法;而由於「妓女戶」一詞涉及歧視,內政部也擬在修法中修正。

至於在地方政府規範的性交易特區範圍內,劉文仕表示,內政部也擬修法規範,除依法登記、申請執照之性工作場所外,業者不得假藉其他名義,如指壓按摩休閒中心、理容院、KTV、咖啡廳、茶藝館、陪影館…等經營性交易,而性工作者個人也必須有「職業執照」。

劉文仕表示,內政部擬於5月底前完成社會秩序維護法修法,送行政院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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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揆拍板 紅燈區 由地方政府規畫
2011-04-07 中國時報 【管婺媛/台北報導】

針對引發爭議的「紅燈區」設置問題,行政院長吳敦義昨天拍板定案,決定讓地方政府本於自治原則,規畫性交易特定區,但性工作場所須與文教、宗教設施保持適當距離;在紅燈區外從事性交易者,則採娼、嫖皆罰。

此外,包括「掛羊頭賣狗肉」,以理容院、指壓店為名經營性交易者,在未來也在違法之列。

由於《社會秩序維護法》中「罰娼不罰嫖」相關規定將於今年十一月六日失效,為避免法條失效後的法律空窗期,行政院人權保障推動小組昨天就相關事項作討論,並由內政部作報告。內政部轉述,吳敦義在會中以「適度開放、有效管理、維護人權、打擊犯罪」作為未來成人性交易行為管理原則。內政部法規會表示,預計在五月間,將《社會秩序維護法》相關條文修正草案報行政院審議。

會中也確定許多配套措施。在管理方面,內政部表示,行政院人權小組經討論後,決定讓地方政府本於自治原則,在都市計畫商業區或非都市土地的遊憩用地範圍內,規畫性工作者得從事性交易的特定區域。

但為避免影響民眾,性工作場所必須距離文教、宗教設施適當距離。至於,現有已存在合法性交易場所,基於歷史因素,地方政府可允許其繼續營運。

此外,未來凡是在地方政府所規畫的特定區域內,性工作者可依法提出申請登記,但在特地區域外,則一律禁止從事性交易行為,違反者則娼、嫖雙方皆罰。

為避免業者鑽法律漏洞,內政部表示,除依法登記、申請執照的性工作場所外,業者不可假藉其他名義,如指壓按摩休閒中心、理容院、KTV、咖啡廳、茶藝館、陪影館等經營性交易。同時,性交易者也不得刊登廣告或於公共場所拉客。

內政部表示,政府未來將積極提供性工作者相關協助,使其擁有其他工作技能,無須再以性交易作為謀生手段。對於生活確有困難且具就業意願者,政府將依其申請,輔導轉業或推介參加職業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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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交易除罪化 娼嫖不罰、地方可設專區
【2011/04/07 聯合報】
【聯合報╱記者羅印冲、蕭白雪/台北報導】 2011.04.07 03:27 am

性交易除罪化確定!行政院長吳敦義昨天拍板定案,通過「四原則、五配套」等成人性交易管理規定;未來地方政府可於特定區域,規畫性交易的合法場所,交易雙方皆合法;特定區域外則嚴禁性交易,違者雙方皆罰。

行政院人權保障推動小組會議,昨天通過性交易除罪化「四原則」及「五配套」。四原則包括:適度開放、有效管理、維護人權、打擊犯罪;五配套為:性工作者須依法登記、申請執照、定期接受健檢、確保勞動權益及接受勞動條件檢查。

內政部根據大法官第六六六號釋憲案指出,「社會秩序維護法」有關性交易「罰娼不罰嫖」規定,違反憲法平等原則,應在解釋公布後兩年、即二○一一年十一月六日失效。

大法官解釋認為「罰娼不罰嫖」違反平等原則,但並未明確指示娼嫖究竟該不該罰。吳揆表示,性交易行為若無法可管,對社會影響重大,指示內政部修正社會秩序維護法,近期研擬相關修正條文,送行政院審查,避免出現法律空窗期。

內政部表示,經行政院人權小組討論,決定尊重地方自治精神,未來地方政府可於「都市計畫商業區」或「非都市土地之遊憩用地」,規畫得從事性交易的特定區域,交易雙方皆屬合法;但在區域外則嚴禁從事性交易,違者雙方皆罰。

內政部指出,為避免民眾生活品質遭受影響,性工作場所必須距離文教、宗教等設施適當距離;另基於特定歷史背景,各地方政府可允許目前已合法存在的性交易場所繼續營業。

為避免業者鑽法律漏洞,政府將從嚴管理,除依法登記、申請執照的性工作場所,業者不得假藉其他名義,如指壓中心、理容院、KTV等經營性交易,也不得刊登廣告或在公共場所拉客;一旦查獲違反規定,立即撤銷執照。

根據內政部規畫,目前有逾十個縣市仍有合法的公娼、妓女戶,原則上其合法性不會受影響。至於地方政府要傷腦筋的是,接下來是否要圈定特定區域,作為合法性交易的色情專區?未來性交易專區的管理、規畫,都將授權地方政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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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燈區 12縣市喊止步、5都有3都反對
【2011/04/07 聯合報】
【聯合報╱本報記者/連線報導】 2011.04.07 03:27 am


行政院決定未來縣市政府可在特定區域規畫紅燈區,地方態度不一,台北市、台中市、台南市、台東、花蓮、澎湖等十二個縣市都反對,大喊紅燈止步;其他十個縣市長則說要「全盤了解」、「從長計議」,也有人說可辦公投決定。

台北市長郝龍斌、基隆市長張通榮昨晚都表示,市內無合適地點可設性工作專區。郝龍斌昨晚表示,「北市不做這樣的考慮!」他表示,台北市人口密集,很難找到一處百分之百沒有負面影響的地區,所以不考慮設置性工作專區。張通榮也說,基隆市因地窄人稠等地理因素,並無合適的地點設置。

張通榮基本上贊成性交易專區的構想,他說,設置色情專區可以解決一些社會問題,就如議員們說的,這樣警察就比較沒有貪凟的問題。

新北市長朱立倫表示,內政部調整性產業專區政策,是可以討論的方向,但目前相關法令基礎、政策思考的原因、具體內容都沒有完整資訊,市府會取得完整資訊下進一步討論。

「我反對,這會汙染台東環境」,台東縣長黃健庭反對縣內設置娼妓專區;不過,他又補充,如果設在其他縣市,他沒意見,尊重當地縣長市職權。

花蓮縣長傅崐萁也反對設置紅燈區,指前陣子藍軍才提倡道德重整,他要求縣內學童要讀四書五經,現在卻要搞性工作除罪化,讓人搞不懂,「不管中央如何推動,花蓮別說不設紅燈區,連『一樓一鳳』(藏在大樓公寓的應召站)都不准」。

台南市長賴清德表示,台南市發展目標是文化首都、科技新城,「娼妓專區並非發展目標,不會放在規畫中」;澎湖縣長王乾發說,澎湖是塊淨土,近年來推動心靈改革,他不贊成設紅燈區;嘉義市長黃敏惠也表示反對,「因為管理人力不足」。

台中市副市長蕭家淇說,紅燈區即使管理再好,仍易有治安事件,因此不論設在那個區域,民眾都會反對;嘉義縣政府秘書長吳容輝說,縣長張花冠全力推動田園城市,嘉義縣不考慮設置娼妓專區。

南投縣長李朝卿表態反對,他以早年草屯鎮公園旁的風化區為例,指存在幾十年,好不容易才「掃掉」,沒必要再設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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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公娼 中市僅存11人
【2011/04/06 中央社】
【中央社╱台北6日電】 2011.04.07 03:27 am


性交易是否設專區?內政部今天表示,地方政府可自行規劃,但包括台北市、台中市都表態無意設置,而現有合法性交易場所的台中市等,公娼人數也逐年減少。

內政部晚間表示,行政院長吳敦義上午在「行政院人權保障推動小組」會議聽取內政部簡報後,拍板確認以「適度開放、有效管理、維護人權、打擊犯罪」,作為未來成人性交易行為管理原則。

內政部說,現在合法存在的性交易場所,地方政府可允許繼續營運,並自行決定是否設置性交易專區。

根據台中市警察局資料,目前在豐原分局及第3分局轄區內,尚有11名合法公娼。

此外,宜蘭縣現有合法妓女戶有4家,集中在羅東鎮康樂巷內,公娼平均年齡超過50歲。由於當地妓女戶設備簡陋,加上近年來欠缺新血輪加入,已不敵年輕私娼競爭,生意大不如前。

至於未來是否設置性交易專區,台中市副市長蕭家淇表示,性交易專區適合設在交通便利但有天然屏障的地點,台中市沒有符合這些條件的地點,且性交易專區可能遭市民反對,現在尚無相關規劃。

台中市警察局表示,公娼存廢,台中市正在研擬制定相關的自治條例,預定明年2月會辦公聽會,廣徵各界意見,聽取民意,市府不預設立場。

宜蘭縣副縣長吳澤成表示,待中央法令修法後,再進一步召集相關單位探討。

台北市政府發言人張其強指出,台北市是人口高度稠密地區,找不到1塊區域適合做為性工作專區,其次社會上對開放性工作仍有高度爭議,北市府對設置性工作專區態度是「不予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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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工作專區 勵馨批:中央把責任丟地方
【2011/04/07 聯合報】
【聯合報╱記者何定照/台北報導】 2011.04.07 03:27 am


行政院長吳敦義拍板確認設立性工作專區,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紀惠容昨天說,整個政策聽來就是「中央拍拍手,責任丟地方」,中央、地方管理權責不清,未來勢必引起眾多爭議,勵馨等婦女團體主張縮減性產業,不贊成性工作專區。

紀惠容說,該政策把規畫性工作專區責任丟給地方政府,將造成地方政府兩難。例如所謂得在都市計畫商業區內設置專區,但商業區往往都有一般住戶,屆時住戶一定會抗議。雖然民調顯現逾七成民眾贊成有條件開放,但台灣民眾贊成前提往往是「不要設在我家後院」。

紀惠容也質疑,該政策許多地方沒交代清楚,例如所謂專區是指全區皆是性交易場所?或容許「一樓一鳳」?申請從事性工作者須是業者,還是個體戶?最嚴重的是,雖然打出強勢管理口號,但未說明由誰負責,屆時是中央管?警方管?地方管?都不清楚。

紀惠容擔憂,就國際目前狀況,開放性工作專區的國家,往往湧入大量外籍性工作者,將帶來人口販運問題。例如荷蘭紅燈區,近年發現外籍性工作者占大多數,且有遭人控制傾向,未來台灣恐怕也將染上人口販運汙名。性工作專區的業者、性工作者是否可開放外籍,政府有必要說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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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工作專區 日日春:選票壓力下小進步
【2011/04/07 聯合報】
【聯合報╱記者何定照/台北報導】 2011.04.07 03:27 am

性交易除罪化拍板定案,未來地方可設從事性交易合法場所,地方政府反對聲浪不小,但長年支持性工作除罪化的日日春協會認為是小小的進步。
本報資料照片/記者潘俊宏攝影

針對吳揆敲定性工作專區政策,日日春關懷互助協會秘書長王芳萍認為,這乃是馬政府在選票壓力下,在性工作政策的「小小進步」,但仍過分保守。

王芳萍認為,馬政府談的性工作專區,僅是考量選票之舉,試圖在討好選民、以及在「不要開在我家後院」的效應間,找到最大公約數。然而此專區為性工作者設下三重限制,包括工作執照、場所執照及區域規定,「非常落伍」。

王芳萍認為,理想的性工作模式,應像英國、香港,不論性工作者、場所、區域,都不須執照。她認為性交易是成人間合意行為,屬私人範疇,政府根本不該管。日日春一心想將性工作除罪化,但馬政府提出的性工作政策,顯然仍有濃濃「性道德恐慌」。她期待性工作區應是和社區相互協調而成,而非限於專區集中管理。

台灣性別人權協會秘書長王蘋認為,吳揆版性工作專區乃是基於各界壓力的折衷作法,但無法照顧到真正有生存需要的性工作者。

她舉例,像萬華等地的年長流鶯,不可能遠赴某性工作專區,因為根本遠離生活圈,非常不便。再者,若性工作專區由特定業者把持,許多性工作者也可能被迫失業。她期待政府和民間,都該更同情看待弱勢的性工作者,她們往往因生存所逼而從事性工作,若政府政策僅限於性工作專區,反而「有需要的沒被考慮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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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蘭紅燈區 帶來春色也帶來犯罪
【2011/04/07 聯合報】
【聯合報╱編譯莊蕙嘉/報導】 2011.04.07 03:27 am

世界各國允許性產業合法化的國家,有不同層級的規範。荷蘭擁有全球最出名的合法紅燈區,性產業發達,卻也令政府憂心其產生的人口販賣、組織犯罪及毒品等負面效應。

一九八八年,荷蘭政府通過將妓女列為合法職業,二○○○年更將性產業合法化。另一個知名的紅燈區則是美國賭城拉斯維加斯及周邊鄉鎮,為全美唯一合法的紅燈區。

在亞洲,香港允許嫖妓,但開設妓院、拉皮條和拉客則是違法行為;新加坡亦是如此。印度和泰國立法禁止賣淫,但執法上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妓女和嫖客皆私下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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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交易 歐洲普遍正常化
【2011/04/07 聯合報】
【聯合報╱柏林特派員陳玉慧/六日電】 2011.04.07 03:27 am


歐洲很多國家,性交易早已正常化,除了嚴禁未成年人涉足,性交易場所集中在一起,便於管理,但性交易問題仍層出不窮,管理一直很棘手。

幾乎每個歐洲城市都有自己的紅燈區,如巴黎的聖丹尼街,日內瓦、法蘭克福的火車站附近,漢堡的St. Pauli,這些著名的紅燈區已經出名到連觀光客也想到此一遊。

歐洲已有一些色情場所如巴黎的one two two或 Aux Belles Poules,柏林的Bel Ami被花花公子雜誌評為全歐洲最高檔的色情場所。而柯隆的Pascha或布拉格的Big sister也都大名鼎鼎。

歐洲各地將性交易場所集中在一起,為的也是杜絕人口買賣和逃稅,以及愛滋和性病的抽檢。數十年來,歐陸色情業者多次上街抗議,既然性交易酬勞也要繳稅,而色情業者卻沒有退休金,要求政府將色情行業更正常化。

在歐陸各城,法定可以從事性交易的年紀為十八歲,在瑞士則只有十六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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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頭版新聞2011-4-7
縣市可設紅燈區 禁登廣告禁拉客
須遠離文教、宗教區

〔記者林恕暉、陳怡靜/台北報導〕「性交易合法化」將有重大進展!行政院將推動修法,授權地方政府在商業區、非都市土地的遊憩用地規劃「性交易特區」,但須與文教、宗教設施保持適當距離,禁止刊登廣告,禁止拉客,且只能在核准場所從事性交易,若在特區外進行性交易,娼嫖雙方皆罰;至於地方政府,若決定不設這類特區,則該縣市查獲的性交易也將娼嫖都罰。

區外交易娼嫖都要罰

前年大法官釋字第六六六號解釋認定「社會秩序維護法」中有關「罰娼不罰嫖」的規定違憲,違憲條文將在今年十一月六日失效,為免屆時對性交易行為無法可罰,行政院長吳敦義昨主持政院人權小組會議時,確認以「適度開放、有效管理、維護人權、打擊犯罪」做為未來管理原則。

婦團批中央難題丟地方

但勵馨基金會、日日春關懷互助協會認為,中央政府只是將棘手難題丟給地方政府,恐衍生更多問題,「勵馨」執行長紀惠容說:「中央兩手一攤,地方大概只能抱著頭燒」,她要求行政院清楚說明規劃細節,而「反性剝削聯盟」也將了解內容、視情況發動抗議。

內政部說,修法將授權各地方政府在商業區、非都市土地的遊憩用地規劃性交易特定區域,可申請新設性工作場所,並接受申請登記從事性工作,凡在地方政府規劃的特定區域內,性工作者可依法提出申請登記,但特定區域外一律禁止性交易,違者,娼嫖皆罰。

內政部法規會參事劉文仕表示,現行社維法對性工作者處三萬元以下罰鍰、拘役最高三天的規定,未來將改為只罰鍰,額度也會降低,主要考量性工作是為了賺錢,若因而剝奪人身自由,不符比例原則,也影響弱勢性工作者生計。

合法戶就地繼續營業

目前的合法性交易場所,全台只有桃園縣、宜蘭縣、台中市、台南市、南投縣、台東縣、澎湖縣的十一家「妓女戶」,內政部說,修法後,這些場所基於特定歷史背景因素,地方政府可允許繼續營運,不受新法限制,但「妓女戶」名詞有歧視問題,未來將改變。

內政部昨也發布去年十一月對性交易議題的民調結果,有七十六.五%的受訪者主張「有條件開放」,十四.五%主張全面禁止性交易,主張全面開放性交易的只有七.六%。在許可區域部份,有七成贊成「以政府規劃的特定區域為限」,兩成六贊成「開放除了住宅區、文教區、或學校寺廟等附近的所有區域」。

但日日春關懷互助協會執行長鍾君竺認為,馬政府在許多重要議題都看民調,儼然成了民調治國,「內政部雖曾提出相對進步的做法,但看來最後仍選擇民意結果,顯得畏縮不前」;她說:「大法官釋憲原盼有利於基層性工作者,但若政府都不願帶頭討論,只會有利於目前掛羊頭賣狗肉的業者。」

內政部昨指出,性交易政策修法只須修正「社會秩序維護法」,近日將研商具體條文內容,預計五月底前送出修法草案,儘速送交立法院審議;其配套措施尚包括定期接受健檢、確保勞動權益、接受勞動條件檢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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