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31日 星期六

性工作除罪除罰 各方意見紛歧 2010/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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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8-02 新聞速報 中廣新聞/黃悅嬌


     大法官會議宣告社會秩序維護法「罰娼不罰嫖」規定違憲,相關規定將於民國10011月初失效。針對「性交易除罪、除罰化」相關問題,內政部今天下午首度召開公聽會,出席代表包括性工作者、學者、婦女團體、兒少團體,各方意見分歧。

     內政部召開成人性交易除罪化除罰化公聽會,性工作者潘小姐哽咽地說,自己為求生存「賣身、賣命、賣尊嚴」,但警方只抓她們這些「歹命人」做業績,斷了她們生計,陳致中疑似買春更害她們掃到颱風尾。

     一位肢體殘障合併精神障礙的何先生表示,他們的條件差,交不到女朋友,但他們也有性需求,因此他支持性交易除罪除罰,中原大學心理系副教授戴浙則語出驚人的說,性產業是最節能減碳產業賽珍珠基金會董事長尤英夫則認為,性交易應除罪化,並以專區管理,必要時公投。然而開南大學法律系主任鄭善印主張娼妓都不罰,但他反對性交易合法化,反對專區管理,因此性交易應「除罰不除罪」,至於婦女救援基金會主張「罰嫖不罰娼」,各方意見紛歧。

內政部公聽會 性工作者求生路

2010-08-02 新聞速報 【中央社】

     「罰娼不罰嫖」規定遭大法官宣告違憲後,究竟娼嫖應否除罪、除罰化,民眾看法分歧。有人主張娼嫖都不罰,不過,也有人認為不應除罪化、合法化,甚至主張應罰嫖不罰娼。

     內政部預定舉辦2場「研議成人間合意性交易行為除罪化除罰化相關議題」公聽會,聽取各界對性交易管理規範意見。首場公聽會下午舉行,有將近200人報名參加

     開南大學法律系教授鄭善印表示,他贊成性交易除罰化,但反對除罪化,否則未來一旦合法化,將來可能出現廣告、打折等促銷活動,民眾可以接受嗎?他並說,性交易型態多元,不可能集中於專區管理。

     性工作者潘小姐泣訴政府打壓最底層、經濟弱勢的性工作者。從高雄流浪到台北又到過新竹的她說,在台灣的性工作者不僅賣身、賣命也賣尊嚴,很悲哀,「官員只知自己仕途,不在意性工作者生活;警察只會抓台灣籍性工作者,不抓外籍的。

     「大人,書唸那麼多,良心、同理心在哪裡?」潘小姐看著台上的警政署副署長黃茂穗,哭著希望警察不再欺壓,讓性工作者有生路。

     中原大學心理系副教授戴浙認為,性交易歷史久遠,不應以有色眼光、歧視看待性工作者。賽珍珠基金會董事長尤英夫說,他主張性工作除罪化,但要有配套,必要時可以公投決定。

     婦女救援基金會代表洪心平則主張罰嫖不罰娼,保護被剝削者。洪心平質疑,若性交易合法化,警政署如何兼顧社會秩序?若合法化後,變成集團操作,又該如何因應。

     日日春協會執行長鍾君竺認為,性交易地點應該有所規範,對於個體戶或小型合作社應該趨寬,規模越大就應趨嚴。

     警政署行政組長黃宗仁為警察抱不平說,性工作者抱怨警察取締,但也有民眾認為生活被騷擾,要求警察取締性工作者;不管取締與否,警察都會被罵。警政署對性交易是否除罪除罰化的立場是沒有立場。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0條第1項第1款規定「意圖得利與人姦、宿者,處3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幣3萬元以下罰鍰」,大法官會議於去年116日做出第666號釋憲文指出,相關規定已違反平等及比例原則,應於2年內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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