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26日 星期日

性產業 別推給警察管


http://news.chinatimes.com/forum/11051401/112011021100921.html
性產業 別推給警察管
2011-02-11 中國時報 【葉毓蘭

報載鑒於大法官第六六六號釋憲文認定「罰娼不罰嫖」違憲,《社會秩序維護法》八十條之一將於今年十一月六日失效,內政部已確立性交易除罰化方向,準備授權各縣市政府研修自治條例,以警察機關為管理機關,在《社會秩序維護法》中增加專章,以有效管理娼妓問題,做好衛生醫療、性病防治及課稅等。這樣的結果,恐怕讓同情性工作者的妓權團體,和反對性產業合法化的婦女團體都不滿意,更讓長期以來都以掃黃為重要任務的警察精神錯亂,顯得不倫不類。

性產業除罪除罰的問題,從陳水扁擔任台北市長廢娼開始,歷經十四年的對話爭論,很難達到社會共識。即使在大法官針對「罰娼不罰嫖」做出違憲的決議時,當時有八位大法官以協同意見書認同政府應從輔導、管理與保護立場,重新規範一個符合進步社會所需要之性工作者法制。其中,許玉秀大法官主張性販售為憲法應予保障的職業自由,應仿效德國二○○二年制訂的《性交易管理條例專法》,認為除非性交易與犯罪行為連結、且有具體證據證明危害到非常重大之公共利益之例外情形,原則上應保障性販售之憲法上職業自由。

陳新民大法官更進一步的主張,為避免汙名化,娼妓政策應改稱為「性交易政策」,制定類似「性工作者扶助與保護法,以貫徹憲法保障此些弱勢國民權益,其具體建議:將性工作之管理,列入社會行政之一環,由社會行政體系管理亦即不再屬於治安行政之一環陳大法官並建議未來對性工作者的管理與輔導,應由專職與義務職之混合編組之社工人員取代警察;以「訪視」取代「取締」,以持續關注性工作者生活、工作及健康狀況,隨時施以公權力與非公權力之協助。

世界各國也多曾經歷對性產業應採取何種態度的激辯。德國、荷蘭、奧地利、比利時、法國、義大利與瑞士,都有娼妓合法化的措施,但因為近年來國際社會開始關注人口販運,尤其是婦女兒童被販運至性產業剝削的情形日益嚴重,歐盟各國開始注意應從縮減性產業降低需求等措施著手美國對於賣淫及其相關的活動持反對立場,對拉皮條、經營妓院等助長人口販運現象的活動均視為違法。

不管合法與否,性產業的汙名化,更是許多性工作者揮之不去的夢魘。去年九月,紐約市一位擁有碩士學位的小學老師 Melissa Patro在網誌上自曝為籌學費,數年前曾經短暫從事援 交應召。新聞傳出後,學校電話被憤怒的家長灌爆,市長也立即取消她的教師證書。荷蘭是著名的性交易合法化國家,二○○四年阿姆斯特丹市社會局長Alderman Rob Oudkerk 被爆出嫖妓,即因「枉顧社會現實,助長外籍弱勢女性陷入不利處境」受到國際譴責以致去職。

 許多性工作者是家庭暴力或其他暴力犯罪的被害人,多屬社會的弱勢族群。雖然大法官釋憲後,政府已確立除罰的方向,當務之急應確立問題本質,大刀闊斧,全盤檢視相關刑法、民法、兒少性交易防治條例及相關法令如果性工作者是社會問題,那就應該參考陳新民大法官建議,由衛生福利部負責,由社工以關懷代替取締;如果性交易涉及的是人民的工作權,性工作被認定是合法的產業,那麼性產業的管理辦法也應比照特種行業,由經濟部制定證照、登記、管理的規定。

政府不應以便宜行事心態,要求警察接下燙手山芋,讓性產業又在人權與社會秩序中擺盪不休,讓警察徒增不務正業之譏。

(作者為中央警察大學副教授,中華警政研究學會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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