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24日 星期四

性交易修法 江宜樺勤跑立院

性交易修法 江宜樺勤跑立院

【記者李順德/台北報導】

社會秩序維護法「罰娼不罰嫖」條款失效日倒數十三天!避免失效後無法可管的衝擊,內政部長江宜樺本周起,將拜會立法院長王金平與國民黨中央政策會執行長林益世,希望社維法修正草案,能在條文失效前順利修法。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認定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八十條第一項第一款違憲,相關條文應於十一月六日完成修法。
由於失效條文已近倒數階段,加上婦女團體的批判聲浪,內政部對這項修法,已至箭在弦上、不得不發的地步。
據了解,目前社維法修正版本,有行政院版社維法修正草案、民進黨立委黃淑英「罰嫖不罰娼」版本、國民黨立委鄭麗文「娼嫖都不罰」三版本修正案。
江宜樺這段期間常跑立法院,和黨團協調,除拜會執政黨團,也希望能拜會黃淑英。
江宜樺說,此一修法是由中央擬原則,授權地方制定性交易自治條例,劃設性交易專區,專區內娼嫖不罰,專區外娼嫖皆罰,符合大法官釋憲規定。
【 2011-10-24 / 聯合報 /A10 版 / 綜合】

評 :
1. 罰娼不罰嫖條款若失敗,則連娼都無法罰!
2. 於地方各自設專區﹑專區內娼嫖均不罰!基本上可贊成!
3. 問題是,如所有地方政府都不設置,任憑娼嫖存在時,法律責任如何規劃?
4. 無專區可「營業」之娼者,如何生存?
5. 公權之代履行,似亦應一併考量?
6. 將娼業提升為道德事業,由「原理」層面,解決各地方政府在「原理」上的困難!
7. 未來!如仍不立法,娼者可考量行政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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