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10日 星期四

《社論》有歡迎性專區的地方嗎?

《社論》有歡迎性專區的地方嗎?

人間福報 2011/11/7


社會秩序維護法修正案三讀通過,授權地方政府制定自治條例,規畫合法性交易的「紅燈區」,專區內娼嫖都不罰,專區外娼嫖都罰,違者將處新台幣三萬元以下罰鍰。

紅燈區限設於都市計畫商業區,或非都市土地的遊憩用地範圍內,不包括兒少遊憩區域;此外,應與學校、幼稚園、寺廟、教會(堂)保持適當距離。專區沒有限制範圍大小,但應相對集中,可能一個縣市劃定一兩塊區域。

國外有紅燈區,但台灣民情不同,想比照辦理難度很高。據內政部統計,全台有六個縣市訂有性交易相關自治條例,五個縣市有合法性交易場所,包括宜蘭縣、桃園縣、台中市、台南市、澎湖縣。但台北市府表示,現在及未來都不會考慮設置;新北市府也表示,目前無設立計畫。

基隆市倒是例外,市長張通榮表示,性跟吃飯是人之常情,是有需要的,中央既然立法,地方當然要重視,他會交給各相關單位研究。揆諸歷史及各國經驗,性交易不可能完全消失,立法院通過「設置性專區」,等於也承認社會上有性交易的需求。

好賭也是「人性」,但對澎湖要不要設賭博專區,卻討論多年沒有結果。性也許更是「人性」的「需求」,但爭議更大,民眾對道德墮落、治安惡化的憂心更高,哪個縣市、社區會歡迎性專區?

台北市女權會質疑,政府把設性專區的責任交給地方政府是卸責,若只有少數縣市設專區,單一縣市警力能否負荷?「只有少數縣市」不會是假設問題,因為即使有合法性交易場所的宜蘭、桃園,一旦要「敲鑼打鼓」設置專區,誰願意住在性專區附近?民意的反對聲浪必定高漲,必更有甚於設置賭博專區。

以礁溪溫泉、北投溫泉為例,當年皆屬「豔幟高掛」的非正式「紅燈區」,一般泡湯客避之唯恐不及。當地住戶「羞與為鄰」,一再陳情抗議,要求取締。後來政府斷然掃蕩,終於還這兩地「清白」,一般人也放心前往泡湯。但取締結果,也使性工作者在離開「專區」後,流竄鄰近縣市,地下化造成更多治安問題。

新法通過後,性產業在專區內合法化,屬於「部分開放」,在專區外採娼、嫖皆罰,屬於「有效管理」。但設立性專區沒有時間表,加上地方政府多表反對,新法實施後恐產生沒有專區的「空窗期」。若空窗期遙遙無期,不但可能助長非法性交易的氾濫,也讓嫖娼與仲介間的不平等剝削關係更加惡化。

新法修正,立法院也通過附帶決議,基於不鼓勵物化女性身體的立場,若性交易服務者有轉業意願,政府應積極提供協助,強化職業訓練輔導,讓他們擁有工作技能,無需再以性交易謀生;這點是值得肯定的。

性需求得到合法宣洩,或有可能使性犯罪率降低,國外的研究得到證實。但性專區如何設置?缺乏專區的「空窗期」有多長?以及執法能不能兼顧弱勢、平等原則?都是新法的挑戰。更重要的是,即使地方政府同意設立性專區,地點的選擇必定難如登天,可以預見社區民眾將「誓死反對」、「絕不退讓」,比反核更強烈,這個問題該如何解決,更是新法的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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