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12日 星期六

<虛設傳播公司>誘蹺家少女賣淫 一個拉一個

<虛設傳播公司>誘蹺家少女賣淫 一個拉一個

自由 更新日期:2010/08/02 04:11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59歲男子廖東發虛設傳播公司當幌子,專門誘拐中輟、蹺家缺錢花用的未成年少女賣淫,由廖嫌親自接送到嫖客指定地點性交易,再透過下海少女招募同學或學妹入火坑,每次性交易所得僅1000元,警方將多名少女送往安置並將廖嫌送辦。

屏東刑警大隊指出,廖東發從事色情業至少有2年,1年多前曾被檢警查獲,法院判廖嫌3年2個月,併科30萬元罰金,官司仍在訴訟,但廖嫌不知收斂,透過旗下陳姓少女招兵買馬,專營幼齒賣春生意。

警方5月間掌握情資,廖東發虛設彩虹傳播公司經營「外賣」,與某賓館梁姓淫媒合作,由廖某將少女載至賓館或指定地點性交易,每次收費2500元,賣淫少女分得1000元,其餘由廖嫌及淫媒拆帳。

警方表示,廖嫌旗下一名陳姓少女長期賣淫,並負責招募成員,對象鎖定中輟及蹺家少女,如果缺錢花可到公司來借錢,一步步往火坑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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