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27日 星期日

為了績效埋伏10小時 逮娼嫖開胡 警:有意義嗎?

作者: 陳鴻偉╱台北報導 中時電子報 – 2011年11月27日 上午5:30
中國時報【陳鴻偉╱台北報導】

一向被視為「私娼大本營」的萬華,因娼嫖皆罰新法六日上路,嫖客不再輕易承認,私娼也繃緊神經閃躲,直至廿五日轄區警方才在康定路「鑽石大樓」,查獲向路人拉客的張姓私娼;終於「開胡」,也讓承受績效壓力的員警鬆了一口氣,但私下抱怨「這樣有意義嗎?」

萬華地區私娼多,以往每月可平均查獲十多件私娼拉客新法上路後,嫖客知道會被罰錢,甚至可能上新聞,因此不承認買春,有警察就遇上嫖客與私娼一起走出賓館,但對方打死不認,咬定:「我們就在裡面喝咖啡、聊天,不行嗎?」讓取締的難度大幅增加。

但沒有績效,也讓萬華分局倍感壓力,不斷在私娼較常聚集處,派員躲在暗處蒐證,土法煉鋼埋伏近十小時,終於在廿五日下午,發現四十一歲的張姓私娼,向一名七十歲的老先生比手勢拉客,講好五百元姦宿時將張逮捕。

張姓私娼在警局抱怨新法,讓她的生意一落千丈因拉客行為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被裁罰一千五百元,由於未完成性交易,老先生沒被罰,張女哀怨說,她三天才接三個客人,一次被抓就罰光了。

萬華分局這次耗費大量人力、時間,只抓到拉客私娼,其他警局得知後,都搖頭苦笑:「有必要嗎?有意義嗎?」員警私下說,大家費盡心力為這種「鳥案」,難道不是國家資源的浪費?娼嫖皆罰的結果,目前只看到「私娼生意差」、「嫖客不敢花」跟「警察頭很大」,盼政府能體察民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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